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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作者:原源  发布时间:2010-06-10 08:44:27  阅览数:166
    为全力破解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偏高的难题,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全面扭转性别比连续偏高的被动工作局面,我市特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临市委办[2010]55号)。
    《意见》根据“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八项重点任务与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完善利益导向,三是要做好孕前管理,四是要推行全程服务,五是要严格B超管理,六是要实行定点和凭证引产,七是要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八是要严厉打击查处“两非”案件。《意见》要求,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未经结扎的“二囡户”妇女、未参加“三服务”对象,在原来两次“三服务”的基础上,再增加两次检查,孕后安排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做B超检查诊断,要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参与,并共同签名备查;市一医院、二院、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台州医院为我市可以施行引产手术(妊娠14周以上)的医疗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引产手术。施行非医学需要引产手术或对非意愿性妊娠实行引产手术,需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方可实行。  
    《意见》规定,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下者,在明确其无“两非”行为时,方可为其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上者,必须组织人员进行专门调查,无“两非”行为后方可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孕期在28周以上的,将一律不再补办审批手续;凡符合再竹育申请条件的对象,不论是否已办理再生育申请,将一律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凡有“两非”行为的,一律不再办理再生育审批或取消《再生育证》。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纪检、食药监等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对终止妊娠药品及相关专用设备的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此外,进一步加强了对镇(街道)的管理考核力度,从今年开始,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15,且近三年合计出生人口性别比按从高到低居全市前五位的镇(街道),将被纳入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管理单位,连续两年未转化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三年未能转化的,将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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