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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200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名单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23 10:49:30  阅览数:837
    特别扶助的对象是: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经村民委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并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以下人员为我市200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提出。

         监督电话:85117401

         附件:临海市200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公示对象及其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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